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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福建省持續開展專項行動 斬斷“酒”生存鏈條
            發布時間: 2024-11-26 08:43 更新時間: 2024-12-29 07:00

            為進一步深化“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今年3月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線上線下“雙線”作戰,全鏈追查溯源到底,深挖“酒”違法生產經營窩點,通過建立長效機制、強化排查監測、強化核查處置以及強化宣傳引導等措施,有效打擊了銷售“酒”“內供酒”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了酒類市場的良好秩序。

            多方排查聯動提升整治效能

            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委網信辦共同制定出臺了“酒”專項行動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了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提升了專項行動的整體效能。同時,福州市酒類流通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嚴禁銷售酒、內供酒的行業自律倡議書》,倡導酒類流通行業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全面加強對酒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線下排查和線上監測清理工作,督促平臺刪除了905條違規商品信息,關閉了46個違規賬號。截至11月中旬,福州市共核查問題線索9條(含上級移交),其中3條線索因不構成立案條件已對賬銷號,其余6條線索均已立案查處,罰沒4.5萬元。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將日常監管工作與“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相結合,對網絡商品交易及互聯網廣告信息開展持續監測,累計下架問題商品鏈接35條、限制經營主體1個;對23家白酒生產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6755戶酒類銷售及特色餐飲主體開展重點排查,對發現的線索實施清單式管理,持續跟蹤督促線索核查處置情況。截至目前,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共接收排查“酒”線索12條,累計查獲“酒”178瓶,涉案金額1.872萬元。

            龍巖市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各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8個,根據各地實際,制定并細化本級“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暢通12315投訴jubao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各業務條線分別對網絡交易平臺、廣告發布媒介等是否發布“酒”信息持續開展監測,加強線索通報銜接。同時,將“酒”專項治理納入日常監管重要事項。檢查發現涉嫌違法線索35條,逐一進行核查處置銷號。涉及的生產經營者下架封存及召回涉事產品186瓶,扣押并沒收6瓶。全力追查涉案產品和包材的來源,全鏈追查溯源到底,深挖“酒”違法生產窩點。查處違法案件4起,罰沒金額8300元。

            三明市市場監管局堅持系統整合資源,同步推進,建立市縣兩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堅持線上線下全面排查,堅持案件查辦與宣傳教育并重,全市系統已監測排查線上線下線索266條,查扣召回“maotaijituan內供酒”“guoyan1949”“金磚國家峰會用酒”“guoyan酒”等一批問題產品,立案查處涉“酒”案件5起,并向問題產品標示的產地市場監管部門發函溯源。

            “雙線”作戰讓“酒”現形

            據介紹,被商家稱為“酒”、標價高的酒類產品,往往是將小作坊生產的低成本白酒,包裝后進行虛假宣傳,成本只有幾十元錢。《商標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以“”“”“國家機關”等標識、用語推銷商品,是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圍繞“酒”生產、銷售、運輸等重點環節,對生產企業、酒類銷售者開展全覆蓋“拉網式”排查,線上線下“雙線”作戰,發揮食品生產經營、網絡、廣告、商標、反不正當競爭等市場監管專業優勢,線上運用12315平臺、網絡交易監管、廣告監測和“一品一碼”系統開展監測,線下對酒類生產單位、煙酒行、便利店、食雜店和餐館等進行排查,實施全鏈條治理,讓那些藏在角落里的“酒”露出馬腳,現出原形。

            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漳州市公安局根據jubao線索,對吳某某位于龍海區石碼鎮的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扣各類“貴州maotaijituan酒”284瓶。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工作人員鑒別,涉案標有“茅臺”商標標識的“”白酒均為假冒產品。6月24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一家食品經營部查獲9瓶“茅臺內供酒”白酒、2瓶“laimao”白酒,經鑒定,均非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8月9日,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在一家餐飲店查獲假冒的“茅臺內供酒”。

            各種“紀念酒”名目雖多,卻難逃法網。4月10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查扣掛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fuwu局專用酒”“紀念巴拿馬世博金獎100周年百年慶典”“慶香港回歸特制酒”的白酒200多瓶;4月22日,寧德市周寧縣市場監管局對一家酒業商行進行檢查,在產品貨架上發現2瓶標示“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紀念”的待售wuliangye,規格為800毫升/瓶;5月15日,寧德市東僑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寧德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2箱12瓶白酒瓶體標注有“北戴河暑期紀念酒”等內容。

            一批銷售“涉黨政軍”酒類產品的經營者被查處。4月24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在龍文區查獲標稱“軍中美酒”“中國軍酒”等引人誤解內容的酒類產品203瓶;福州市馬尾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使用“抗美援朝”等字樣包裝的無生產日期的“酒”違法行為1起,查扣軍綠色手liudan型白酒、軍綠色手雷型白酒等17瓶;5月17日,漳州市長泰區市場監管局發現一家網店在高粱王酒銷售頁面的主圖視頻中標注了“廈門市政招待用酒”等內容。上述案件,經營者以“內供酒”“特殊紀念酒”吸引消費者眼球,牟取不當利益,既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也損害了國家黨政機關和軍隊的形象,均受到了處罰。

            曝光典型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為維護黨政機關和軍隊形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酒”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酒”案件,并對其中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推動“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向縱深推進。

            11月中旬,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批“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泉州市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標稱“貴州guoyan”的醬香型白酒,無商標注冊證且標簽不合格,被沒收違法所得154元,罰款1000元;南安豪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貴州guoyan53度醬香500”白酒,被沒收違法所得5625元,罰款5000元;南安市亞華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發布含有“guoyan用酒”“中央老干部養生專用酒”等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被罰款1500元。

            11月12日,寧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茅臺內供酒”“慶香港回歸特制laimao白酒”等5起案例。

            日前,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涉及“飛天接待酒”等3起。

            在此期間,福建省有關部門加大對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發布禁售“酒”公告、消費提示、制作宣傳視頻以及在新媒體平臺上推送相關文章等方式,營造了良好的宣傳輿論氛圍。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向廣大消費者、行業協會、相關企業發出倡議:協力共同抵制“酒”,嚴防上當受騙。福州市酒類流通行業協會發布倡議書,倡導酒類流通行業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按照“清除源頭、打掉鏈條”的要求,突出重點經營主體檢查,清理制售源頭和消費渠道,規范酒類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市場上凡是以中央和國家機關、解放軍、武警budui、特定標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動等名義流通的“”“”“內供”等酒類產品,均系假酒,屬于非法產品,嚴禁生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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