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1000-4-2 :2009《電磁兼容 第 4-2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解析
| 更新時間 2024-12-28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手機 13816397492 聯系人 楊勇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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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1000-4-2 :2009《電磁兼容 第 4-2 部分: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解析
試驗目的
試驗目的
明確電氣和電子設備在遭受靜電放電時的抗擾度要求,確保設備在正常使用及可能接觸到靜電的環境中,能夠穩定可靠地工作,避免因靜電放電導致設備性能下降、誤動作、數據丟失甚至損壞等問題.
適用于各類電氣和電子設備,如消費電子產品、工業控制設備、醫療器械、通信設備等,但不同類型的設備,因使用環境和對可靠性要求的差異,具體的試驗要求和判定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
標準規定了多個試驗等級,一般分為 1 級到 4 級。1 級適用于對人身安全無危害且在辦公環境中使用的設備;2 級針對一般消費電子產品,適用于家庭和商用環境;3 級適用于在工廠和工業環境中的設備;4 級則適用于要求極高的設備,如醫療器械和航空航天設備等.
主要包括接觸放電和空氣放電兩種方式。接觸放電是將靜電直接施加到受試設備表面,用于評估設備對觸摸或接觸放電的抵抗力;空氣放電則是通過空氣中的靜電場施加遠離設備的靜電,模擬靜電從空氣中釋放的影響.
對靜電放電發生器的輸出特性有明確要求,其輸出的放電電流應具有特定的典型波形,如規定的上升時間、峰值電流等,以確保試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
受試設備應放置在規定尺寸和材質的接地平面上,并與周圍的物體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避免影響試驗結果。同時,還需根據設備的類型和使用情況,合理選擇放電點和放電次數等.
若在施加到測試點的前 50 次放電中出現超過 1 個錯誤,則受試設備在該測試點和測試級別的測試失敗;若出現 1 個錯誤,則需在該測試點運行第二個測試,施加 100 次新的放電,若這 100 次放電中無錯誤,則設備通過測試,若出現多個錯誤,則測試失敗,若恰好出現 1 個錯誤,則需執行第三次測試,若這 100 次放電無錯誤,則設備通過測試,否則為測試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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