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065.5-2015《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 5 部分:高溫貯存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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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GB/T 32065.5-2015《海洋儀器環境試驗方法 第 5 部分:高溫貯存試驗》規定了海洋儀器高溫貯存試驗的要求、步驟及判定準則等內容,以下是主要信息:
考核或確定海洋儀器在高溫環境條件下貯存的適應性。
試驗溫度:一般選用 55±2℃,對于北非、中東、巴基斯坦和印度、美國西南部和墨西哥北部及赤道周邊等地的極端貯存環境,可選用 70±2℃ 。
試驗時間:持續 55±2℃的溫度 8h 。
試驗箱要求:使用的高溫試驗箱應通過合法的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或校準,且處在校準或檢定的有效期內。試驗時,被測樣品應盡可能靠近工作室中央,與工作室內壁之間的距離Zui小要大于 15cm。試驗箱內風速不超過 1.7 米每秒,水蒸氣不超過 20g/m3 。
試驗前準備:對海洋儀器進行外觀檢查、功能測試等,記錄初始狀態。將試驗樣品放入已調節好試驗條件的高溫試驗箱內,確保樣品不受發熱和冷卻元件的直接輻射。
試驗過程:在試驗過程中,試驗箱應保持規定的溫度和其他試驗條件,持續時間達到規定的 8h 。
試驗后處理:試驗結束后,關閉試驗箱電源,取出試驗樣品。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功能測試等,觀察是否有變形、損壞、性能下降等現象,記錄試驗結果。
合格:試驗樣品在試驗后外觀無明顯變化,功能正常,性能指標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不合格:試驗樣品出現變形、損壞、性能下降等現象,或功能異常,性能指標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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