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 10 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以下是該指南的主要內容:
適用于醫療器械監管部門對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開展的注冊質量管理體系現場核查。
質量管理體系:注冊申請人應按要求建立與產品實現過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其在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過程中有效運行,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并與注冊申報資料一致。
注冊核查要求:結合注冊申報資料開展核查,重點關注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設計開發、采購、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等內容,產品真實性核查應全面、客觀。
自檢核查要求:對提交自檢報告的,按照相關規定,結合產品技術要求,對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能力逐項進行核實。
委托活動檢查、延伸檢查要求:對存在委托活動的申請人,核查范圍應涵蓋受托研發、受托生產活動,必要時對相關單位開展延伸檢查 。
質量管理體系原則:申請人應建立涵蓋設計開發、生產等與產品實現過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自檢等內容。
機構與人員:建立與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相適應的管理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配備適當數量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的人員。
廠房、設施和設備:配備與申報注冊產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設備,滿足產品質量和生產規模要求。
文件管理:建立與申報注冊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技術文件和數據記錄等。
設計開發:醫療器械設計和開發文檔應確保可追溯,設計開發輸入、輸出應滿足要求,基于風險評估確定驗證或確認工作范圍和程度等。
采購:對采購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應進行嚴格的供應商審核和進貨檢驗,確保采購產品符合規定要求。
生產:按照經批準的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確保生產過程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和測試,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委托生產:明確負責指導、監督受托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部門和人員,從人員、委托協議等 14 個方面進行細化。
產品真實性:包括注冊檢驗產品、臨床試驗產品等的信息可追溯,采購記錄、生產和檢驗記錄等應符合要求。
共有核查項目 73 項,其中標注 “*” 關鍵項目 32 項,一般項目 41 項。現場檢查組應對照所有核查項目,逐一作出 “符合”“不符合” 或者 “不適用” 的判定結果,現場核查結果分為 “通過核查”“未通過核查”“整改后通過核查”“整改后未通過核查” 4 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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