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與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2024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檢測發〔2024〕101號
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公安廳(局)、自然資源廳(委、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各直屬海關、藥監局,各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市場監管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檢查100家機構(含20家國家質檢中心)。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自然資源檢驗檢測領域5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10家、機動車檢驗領域5家、水利水質監測領域5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5家、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5家、食品檢驗領域10家、消防產品檢驗檢測領域5家、建筑保溫材料檢驗檢測領域5家、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檢驗檢測領域5家、化肥檢驗檢測領域5家,其他領域35家。其中,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由海關總署牽頭組織實施,其他領域由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實施,各地相關部門積極協助配合。
二、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圍繞本級黨委、政府工作重點,聯合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緊貼工作實際,以直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為重點,科學合理組織本年度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對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水利水質監測、進出口商品檢驗、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食品檢驗、消防產品檢驗檢測、建筑保溫材料檢驗檢測、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檢驗檢測、化肥檢驗檢測等領域,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抽取比例。已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的地區,可根據情況研究補充開展重點領域監督抽查。
三、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風險自查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引導檢驗檢測機構履行主體責任,扎實開展風險自查,依法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積極預防和降低運行風險。自查重點:檢驗檢測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是否真實、客觀、準確;管理體系是否有效運行,是否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備;是否遵守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是否制定安全作業管理程序并有效實施,對有毒有害物質、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質有效管控等。
市場監管局制訂《2024年度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自查表》(附件1),各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可參考該表,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相關材料按要求留存備查。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要求,規范開展監督抽查,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科學規范、公正透明地開展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對違法違規機構形成有力威懾。
(二)嚴守工作紀律。監督檢查應嚴守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嚴格依法履職,客觀如實反映被檢查機構的情況。現場檢查應當嚴格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等。
(三)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要求,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聯合制定計劃、聯合實施檢查、聯合通報結果。充分發揮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的各自優勢,依法依規厘清責任邊界,協商抽查比例和檢查內容,共同確定違法違規事實的判定依據,切實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減輕檢驗檢測機構負擔。
(四)強化信用監管。充分發揮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要求,依法將監督檢查和信息歸集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記于企業名下,及時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監管的威懾力和性,形成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制約。
請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和人力、資金及技術裝備保障工作,確保抽查工作規范開展、落實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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