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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
            發布時間: 2024-12-17 16:18 更新時間: 2024-12-28 07:00

            2024 年 9 月 14 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征求意見稿)》 。以下是其主要內容:


            標識主體及范圍


            明確規定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制作、生成、合成的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均需標識。


            標識類型


          • 顯式標識:通過視覺、聽覺等方式直接感知到的標識,如在文本中添加提示文字或符號,音頻中加入語音提示,圖片上放置顯著提示標識,視頻中顯示提示標識,在虛擬場景中添加顯著標識等。

          • 隱式標識:嵌入到內容文件數據中不易被直接察覺的技術措施,如在文件原數據中添加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信息等。


          • 各方責任


          •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按照有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標識,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復制、導出等方式時,確保文件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同時采取措施規范生成合成內容傳播活動,提供必要的標識功能,并提醒用戶主動聲明發布內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內容。

          • 傳播平臺:需核驗生成合成內容的隱式標識,并根據不同情況添加相應的提示標識。

          •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在審核時需確保應用符合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相關要求。

          • 用戶:用戶服務協議中要清晰告知用戶標識方法和樣式,用戶有責任聲明上傳的內容是否為生成合成內容并使用平臺提供的標識功能,且不得惡意修改或隱藏這些標識,也不得為此類行為提供便利。


          •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未提供
            • 聯系人:楊勇
            • 手  機:1381639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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