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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12-21 15:16 更新時間: 2024-12-27 07:00

            2024 年 12 月 20 日,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修訂后的《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將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壓實集市主辦者主體責任


          • 建立制度協議:要求集市主辦者建立集市計量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與經營者簽訂入場經營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 配備復核器具:規定集市主辦者應當配備用于公平復核的計量器具,并擺放在顯著便捷位置。

          • 建立警示制度:鼓勵集市主辦者建立紅黃牌警示制度,將經營者計量違法行為予以公示;對計量失準拒不整改的經營者,可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 制止違法行為:要求集市主辦者發現經營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的,應當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縱容。


          • 規范經營者行為


          • 正確規范使用:要求集市經營者正確、規范使用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單位,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定期送檢。

          • 禁止作弊行為:明確經營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 “退一賠三” 規定 。


          • 加大處罰力度


          • 集市主辦者方面:未建立集市計量管理制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進行處理;未按要求對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備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設置和妥善管理 “公平秤” 等計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發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 經營者方面:應當使用計量器具進行測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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